遇到违法占地怎么办?相关法律有哪些?
点击: 时间:2017-03-20 14:40 作者:无繁 来源:第一农经
第一农经网 近日,在一农村发生了村委会与私企合作,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该村的果园地,建设了住宅楼进行销售的事件。针对这种违法占地现象是怎么处理的?我们看看专家怎么说。
在此次私占用地中,大部分果园地是农民的基本农田,此举严重违反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案是一起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和企业合作建房形成的违法占地案件。对该案的定性上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与企业合作建房,其实是一种土地转让行为,该案应定性为村委会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违法占地,分别予以查处。

案件如何定性,关键要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如果涉及土地由村委会统一从承包农户转包后,以作价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建房,并分取房产或利润,则应界定为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村委会和企业一起从承包农户转包土地使用权后共同开发建设,则应界定为企业和村委会共同违法占地。该案案情未对合作用地的取得方式和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该案对村委会和违法用地企业一并进行了严厉查处,值得充分肯定。当前,许多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行为,都涉及村委会这一违法主体。有的是村委会将集体土地违法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有的和企业或个人合作共同违法占地建设。在此类案件查处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往往只注重对违法占地企业或个人的查处,忽略或碍于难于执行到位,而未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既有碍执法公正,也是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该案对违法企业和村委会均进行了严肃查处,除行政处罚外,还分别追究了村委会主任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起到引良好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值得学习和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只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林地的具体数量标准作出了规定,对于违法占用、破坏其他农用地的数量标准尚未作出解释。但是,由于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是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因此,对违法占用、毁坏耕地、林地之外的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毁坏严重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案中国土资源局的有关做法符合法律规定,该案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法院判决构成违法占用农用地罪。
另外,该案还应对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消除违法状态,作出进一步说明。
(第一农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