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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7上半年农村土地新变化

点击: 时间:2017-07-12 14:36 作者:无繁  来源:第一农经 

  不知不觉间,2017年已经过半了,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国家出台了不少的新政策。今天,小编就跟大家盘点一下2017上半年我国农地发生的几个大事件,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
盘点2017上半年农村土地新变化
  1、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其中,《通知》提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2、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随着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农村地区出现了很多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导致宅基地资源的浪费。2017年,国家制定了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就是说农民放弃自己的宅基地,国家给与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每个省份有不同的规定。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构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可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换句话说,集体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不再必须一律先通过征收变成国有土地。
  除此以外,只有本来就属于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才可以入市,而即便是未来土地利用规划发生改变,集体土地被规划为建设用地也不可以入市。
  即便是已有的建设用地,也只有其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入市。而事实上,中国农村的建设用地中,宅基地即至少占70%以上,另外还有部分乡村公益用地,从而剩下的所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很小。
  4、土地征收补偿提高先补后征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有所改进,补偿的具体操作基准由原来的原用途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改为相对更合理的片区综合价,将比此前征地补偿金更高。
  此外,征地程序也有所完善:要求地方政府在申请征地之前必须先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并要求征收的实施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盘点2017上半年农村土地新变化
  5、土地确权应拥有“四证”
  2017年的土地确权政策是基于往年土地政策表述不够清晰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次的产权明晰,其直接目的也是为了规避在土地使用上的过多纠纷而导致经营不善,直接损害农民利益。所以,2017年土地确权更严格要求农民完成确权必须同时拥有“四证”,即:1、房屋产权证(这是土地确权的基础证书);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个证书最重要);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个证并不发到农民手里);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截止日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并已召开了确权登记证书发布会。到2018年,全国土地确权工作将完成。
  6、耕地面积净减4.35万公顷
  2017年5月4日,《201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出炉。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土地成绩单有以下几个特点:农村耕地面积减少态势趋缓,但平均质量总体偏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创7年新低;城市地价全面飘高,住宅地价尤甚;土地违法成本升高,违法案件减少;民营企业在土地测绘等方面作用越来越大;土地灾害发生增多,危害更大。
  《公报》土地数据预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耕地面积为13495.66万公顷(20.24亿亩),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29.30公顷,年内净减少耕地面积4.35万公顷,相当于43万农民流失了耕地。
  7、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土地流转
  2017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颁发拉开了新的一年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文件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工作主线,包含了六大土地政策:
  1.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宅基地制度等改革试点;
  2.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
  3.加快土地流转进行适度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4.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推进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5.集中治理农业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6.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8、一户一宅超标不回收
  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一户面积超标暂时不予回收,同时也不予确权登记,以后涉及征地拆迁,不能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在农用地违建将进行拆除,并责令户主限期缴纳罚款。除此以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为了加快农村的发展,盘活农村经济,缩短与城市之间的差距,目前,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用于扶持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比如户口改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住房改善制度,当然我们今天说的土地改革是重中之重。
第一农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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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政策变化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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